上海哪里不能遛狗?
1、《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八条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场所:
(一)党政机关、医院、商场或者超市、旅馆、餐厅等人群聚集的公共设施、公共场所以及学校、幼儿园等教育机构;
(二)历史展览馆、博物馆、图书馆、文化馆、美术馆、科技馆等博物馆或者纪念馆及文化娱乐场所;
(三)体育场馆、健身场等公共运动场所和风景区、公园。
市和区、县人民政府因保障重大活动组织等原因,可以在一定时间内、一定区域内禁止携带犬只进入。
禁携标志由市公安部门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式样后发布。
2、《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》三十条第一款 携带犬只(导盲犬除外)乘坐出租车的,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的同意。
3、《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九条 重点管理区内的犬只应当按照区、县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,携带《犬只登记证》,到犬只狂犬病定点免疫 inoculate机构接受狂犬病免疫注射。
一般管理区内的犬只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,参加狂犬病免疫。